​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大镁产业创新联合体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提案答复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 作者:中国榆林镁业网 | 发布时间: 1天前 | 3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77号提案的答复


浙科提〔2026〕331号


项海标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77号提案《关于浙江省加大镁产业创新联合体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高度重视,您的提案对于推动我省相关工作开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强化政策引领。近年来,我省持续强化政策引导与制度供给,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加快打造“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构建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在新材料科创高地建设方面,先后印发《关于打造新材料科创高地促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和《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十四五”规划》,明确将镁(钛、铝)合金等轻量化高端合金材料作为全省重点发展的十大新材料予以布局。


(二)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十四五”以来,我省聚焦新材料领域累计部署实施省“尖兵”“领雁”项目300余项,投入省级财政经费超12亿元。在镁合金领域,支持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浙江大学等优势机构积极争取国家“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等重大专项。支持万丰镁瑞丁新材料、泰普森等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实施“大型薄壁镁合金复杂件智能压铸关键技术”“高成型性镁合金材料及制品研发及产业化”等一批省级科技攻关项目,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7000余万元,取得显著成效。如万丰镁瑞丁新材料研发的大型复杂镁合金铸件成功替代了铝合金或钢质部件,实现减重40%以上、汽车车身刚性提升18%以上,产品已批量应用于蔚来、小鹏、比亚迪等新能源汽车公司,实现国内市场占有率30%以上。


(三)强化创新平台支撑。我省坚持把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作为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抓手。截至目前,已在新材料领域布局全国重点实验室8家、省实验室1家、全省重点实验室42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30家。在镁合金等功能性材料领域,布局建设了全省空天金属材料重点实验室、兰溪市镁材料研究院(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浙江省特种金属材料概念验证中心等一批专业化平台,为镁材料全产业链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实施高能级科创平台“伙伴计划”,推动“高校+平台+企业+产业链”结对合作,加快形成了“载体共创、任务共担、学科共建、生态共聚”的合作格局。


(四)强化创新生态赋能。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我省设立了总规模745亿元的“4+1”专项基金集群,其中已设立四期省科创母基金,规模合计130亿元;与全国社保基金等合作组建500亿元浙江社保科创基金,持续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印发实施《关于支持企业主导实施省“尖兵”“领雁”项目的若干措施(试行)》,全面推行“四题一评”协同攻关机制,打造“浙里好成果直通车”常态化对接平台等,充分发挥企业等创新主体在科技活动全链条的主导度。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等有关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相关工作举措。

(一)持续支持镁产业创新平台建设

创新联合体是企业等创新主体围绕特定攻关任务、自由组织、市场化运作的新型攻关组织模式。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兰溪围绕镁产业自行组建创新联合体,按照《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创新联合体组建机制改革专项行动方案》和《创新联合体组建运行与重大科技专项联动实施方案》要求,做好运行指导。支持兰溪围绕镁产业研发创新,联合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及相关企业等设立联合实验室。支持兰溪市镁材料研究院按照“为用而研、研而有用”导向,打造全省镁材料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镁产业创新平台,支持申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


(二)强化镁产业资金支持

目前,我省“4+1”专项基金集群,已实现11个地市全覆盖、重点产业全覆盖、大中小项目全覆盖。为集中资源、提升基金规模效应,原则上不再细分领域新设基金,上述基金均可覆盖镁产业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创新项目。对于镁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创新项目,可通过“民营企业申请产业基金股权融资直通车”通道自主申请、产业主管部门推介、地方专项基金出资主体推介、对接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等路径纳入省级政府投资基金项目库,通过市场化方式予以支持。对于地方重大战略性项目,可由设区市政府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浙江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推荐至省级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决策,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照市场化方式予以支持。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权限集中在国家,国家已出台对企业研发费用实行100%加计扣除政策,2027年前对企业新购进的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扣除,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实行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等。省财政厅将会同税务等部门全面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快推动镁产业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持续引导和支持镁合金龙头企业联合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兰溪镁材料研究院等高校院所,围绕高性能镁合金、轻量化构件、固态储能等重点方向积极申报省“尖兵”“领雁”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支持,进一步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着力提升各级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对镁材料领域的转化支撑能力,提供技术和工艺可行性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打通实验室成果到产品的路径。依托“浙里好成果直通车”常态化对接平台,加强镁材料领域成果对接与路演活动,支持和推动相关科技成果在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等重点领域示范应用,赋能我省镁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