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工信局、财政局关于征集备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的通知
来源: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作者:大镁 | 发布时间: 468天前 | 650 次浏览 | 分享到:

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市、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绥德县、佳县工贸局、财政局,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榆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榆政办函〔2024〕68号)、《榆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榆政办函〔2024〕69号)有关要求,现就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征集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榆林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其他政策限制或特别排除的煤炭加工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和镁冶炼业三个细分行业试点企业组织实施的数字化改造项目。


二、征集备案流程


项目征集备案由试点企业申报,县市区、园区审核上报,专家审核,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备案确认等环节组成。

1.试点企业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榆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1),并附改造项目服务合同(参考模板见附件2)和《榆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及时将备案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分别报送至辖区工贸局(经发局)(一式4份)与财政部门(一式2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2.县市区工贸局、园区经发局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与实地核验,并汇总填写《榆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4),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版分别报送至市工信局(一式3份)与市财政局(一式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3.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核。符合工作要求的,列入试点改造计划,并下达试点改造任务。审核不通过的,经修改完善后,可再次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征集备案实行常态化运作,按照“成熟一个,备案一个”的思路,各县市区、园区原则上要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辖区试点企业改造项目的组织上报工作。


四、咨询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信息化推进科    电话:0912-3357191

市财政局企财处              电话:0912-3288004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榆林市财政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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